川教函〔2012〕56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今年启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形成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二、建设要求
各高校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按照教育部下发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一)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见附件二),对原有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进行改造、转型、升级,并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学科专业优势和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需要,择优建设一批新课程。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网上资源应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三、申报条件
1、2012年申报课程应是各高等学校上一轮“质量工程”已建的省级精品课程。各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新的要求建设的校级新课程,可从2013年起在规定的限额内向教育厅择优推荐申报。
2、申报课程原则上应完成了课程的基本资源建设,并制定有科学的拓展资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高职课程网站还应提供有该门课程的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及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3、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申报课程应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
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符合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专业课建设团队应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
四、课程分类与申报限额
本科课程分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共19个专业类别为准,另外增设“公共基础课程类”(其中包含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人文素质、两课、其他)。
本年度推荐限额以“十一五”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数量为主要参考。“十一五”期间建设100门省级精品课程以上的学校推荐14门,80门以上的推荐12门,50门以上的推荐10门,40门以上的推荐8门,30门以上的推荐6门,20门以上的推荐4门,10门以上的推荐3门,10门以下的推荐1-2门。
五、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各高校应于9月28日前按要求填写《2012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2012申报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进度表》(见附件四)、《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汇总表》(见附件五)盖章后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aojiaochu_sc@126.com,电子文档统一压缩为“学校名称.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格式。各校应于9月25日前将申报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进度表)上网。
六、保障措施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实施的“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省教育厅对审核通过的课程,给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有效期五年。学校对批准建设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应投入专项资金,按每年不低于两万,连续三年进行支持,并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培育、建设和使用。
对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将取消其“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不得再次申报该课程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附件:1.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3.2012年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4.2012年申报四川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进度表
5.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汇总表
6.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8月31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