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4〕587号)
,我校组织了2014年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经校评审专家组初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教学研究与指导专门委员会评审,学校拟推荐“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2014年四川省“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推荐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电话:2340916)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