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4〕587号)
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法治四川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2013〕89号,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根据实施“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共同启动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按照《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拟在全省举办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中择优遴选5个专业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个)、15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作为省级“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建设。
二、申报限额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每校限报1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211”高校限报4个、一般普通本科高校限报2个。
三、申报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