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院的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建设目标
1、根据《内江师范学院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到2010年建设2~3个教育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方案科学、人才培养质量高、专业建设有特色、管理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竞争力的特色专业。
2、特色专业建设本着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立项管理,按期评估的原则进行。以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 、建设基本要求
1、有连续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3、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专业建设负责人水平高,具有教授职称。
4、按照学院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逐步推行双语教学,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教学管理水平高,教风学风优良,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促进教学效果良好。
7、专业社会声誉好。招生生源充足,生源质量高;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有较高的评价。
三 、立项申报组织
1、特色专业采取申报立项的办法组织实施,在每四年一次的专业评估后进行,建设周期为三到五年。
2、拟建特色专业的教学单位,在充分调查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制订的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本专业的实际状况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专业简况表”和“特色专业申报表”,制订出特色专业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周期,确定建设重点。
3、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应真实可靠,材料脉络清晰,翔实。
4、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申报情况,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学院审定通过后正式实施。
四 、经费资助
1、拟建的特色专业一经立项,学院将根据专业建设方案投入不低于10万元建设经费。
2、经费的使用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建设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为他用。为保证经费确实用于专业建设,教务处将对经费计划及下拨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文献资料费,教师科研奖励、教师培训、调研差旅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等。
五 、评估验收
教务处负责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估方式分为阶段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
1、阶段性评估。在建专业,应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接受学院阶段性评估。将根据评估情况决定下年度经费划拨,阶段性评估不合格者,学院停止拨款,并收回专业建设经费,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2、终结性评估。建设期满,必须接受学院验收性评估,评估验收标准见《内江师范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建设期满的专业验收时应达到优良等级。
4、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将在验收合格的院级特色专业中推荐申报。
教务处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