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已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9月5日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建立教学奖励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项目包括七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教师教学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研论文奖、优秀教学管理奖。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对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
级 别
|
金额(万元/项)
|
备 注
|
国家级
|
1:3配套
|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
|
1:1配套
|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
|
省 级
|
1:2配套
|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
|
1:1配套
|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2
|
|
第四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项目组给予奖励。
类别
|
级 别
|
金额(万元/项)
|
备 注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国家级
|
5.0
|
含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省 级
|
1.0
|
实践教学
综合改革
|
国家级
|
5.0
|
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
省 级
|
1.0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5.0
|
|
省 级
|
1.0
|
精品开
放课程
|
国家级
|
5.0
|
含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
|
省 级
|
1.0
|
教改项目
|
国家级
|
5.0
|
|
省级重点
|
0.5
|
第五条 教师教学奖:对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个人给予奖励。
类 别
|
级 别
|
金额(万元/项)
|
备 注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10.0
|
|
省 级
|
2.0
|
|
校 级
|
0.8
|
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5名。
|
教学能手
|
校 级
|
0.5
|
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10名。
|
教师教学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仅奖励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组织的教学比赛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4
|
省 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6
|
三等奖
|
0.2
|
校 级
|
一等奖
|
0.5
|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
|
教学优秀奖
|
一等奖(3名)
|
0.5
|
每年评选1次
|
二等奖(7名)
|
0.3
|
三等奖(10名)
|
0.2
|
第六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认真做好各项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奖励。
类 别
|
级 别
|
金额(万元/项)
|
备 注
|
指导教师
|
优秀指导教师奖
|
0.3
|
指导新入职
青年教师
|
指导学生
|
国家级及国际赛事
|
一等奖
|
1.0
|
指导教师(组)
|
二等奖
|
0.6
|
三等奖
|
0.3
|
省级或省级赛区
|
一等奖
|
0.1
|
二等奖
|
0.06
|
三等奖
|
0.04
|
校级
比赛
|
一等奖
|
0.06
|
二等奖
|
0.04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0.2
|
省 级
|
0.05
|
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实习(实训)
|
0.03
|
获得优秀的
指导教师
|
学生论文(核心)
|
0.1
|
第一署名作者且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
学生专利
|
0.2
|
署名前三位,专利权人为内江师范学院。
|
第七条 优秀教材奖:对编撰优秀教材的教师给予奖励。
类 型
|
金额(万元/部)
|
备 注
|
理论性教材
|
0.5
|
教材字数20~3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
1.0
|
教材字数≥3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
应用型教材(含实训、实验等指导手册、教程等)
|
0.5
|
教材字数5~1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
1.0
|
教材字数10~2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
2.0
|
教材字数≥2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
第八条 优秀教研论文奖:对认真进行教改研究并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的教师给予奖励。
级 别
|
金额(万元/篇)
|
备 注
|
核心期刊
|
0.3
|
第一署名作者
第一署名单位为内江师范学院
|
一般期刊
|
0.05
|
第九条 优秀教学管理奖:对教学管理工作取得优秀业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级 别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
参照人事处有关标准执行
|
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10人左右
|
第三章 奖励审批与发放
第十条 教学奖励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年底由教务处作出预算,款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财经制度进行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鼓励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有关教学奖励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