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数:   日期:2014-09-11   字体:【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已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9月5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建立教学奖励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项目包括七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教师教学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研论文奖、优秀教学管理奖。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对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
级 别
金额(万元/项)
备 注
国家级
13配套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
11配套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
省 级
1:2配套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
11配套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
校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第四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项目组给予奖励。
类别
级 别
金额(万元/项)
备 注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国家级
5.0
含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 级
1.0
实践教学
综合改革
国家级
5.0
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省 级
1.0
教学团队
国家级
5.0
 
省 级
1.0
精品开
放课程
国家级
5.0
含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
省 级
1.0
教改项目
国家级
5.0
 
省级重点
0.5
第五条 教师教学奖:对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个人给予奖励。

类 别
级 别
金额(万元/项)
备 注
教学名师
国家级
10.0
 
省 级
2.0
 
校 级
0.8
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5名。
教学能手
校 级
0.5
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10名。
教师教学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
仅奖励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组织的教学比赛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4
省 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2
校 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教学优秀奖
一等奖(3名)
0.5
每年评选1次
二等奖(7名)
0.3
三等奖(10名)
0.2

第六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认真做好各项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奖励。

类 别
级 别
金额(万元/项)
备 注
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奖
0.3
指导新入职
青年教师
指导学生
国家级及国际赛事
一等奖
1.0
指导教师(组)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3
省级或省级赛区
一等奖
0.1
二等奖
0.06
三等奖
0.04
校级
比赛
一等奖
0.06
二等奖
0.0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
0.2
省 级
0.05
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实习(实训)
0.03
获得优秀的
指导教师
学生论文(核心)
0.1
第一署名作者且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学生专利
0.2
署名前三位,专利权人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七条 优秀教材奖:对编撰优秀教材的教师给予奖励。
类 型
金额(万元/部)
  
理论性教材
0.5
教材字数20~3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1.0
教材字数≥3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应用型教材(含实训、实验等指导手册、教程等)
0.5
教材字数5~1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1.0
教材字数10~2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2.0
教材字数≥20万/部,第一主编,单位署名内江师范学院。
第八条 优秀教研论文奖:对认真进行教改研究并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的教师给予奖励。

级 别
金额(万元/篇)
备 注
核心期刊
0.3
第一署名作者
第一署名单位为内江师范学院
一般期刊
0.05

第九条  优秀教学管理奖:对教学管理工作取得优秀业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级 别
金额(万元)
备 注
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参照人事处有关标准执行
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10人左右

第三章  奖励审批与发放
第十条 教学奖励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年底由教务处作出预算,款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财经制度进行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鼓励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有关教学奖励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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